青海省燃气协会会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公示
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,保障全体会员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及本会章程规定,本会会费标准已经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5年4月11日表决通过,现将会费收费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会费收费标准
序号 | 会员类别 | 年度会费标准 | 对应主要服务内容 | 备注 |
1 | 理事长单位 | 10000元/年 | 享有章程规定的对应会员权利,参与行业调研、标准制定、重点培训交流等行业活动 | 按年收取 |
2 | 副理事长单位 | 8000元/年 | 享有章程规定的对应会员权利,参与行业调研、标准制定、重点培训交流等行业活动 | 按年收取 |
2 | 理事单位 | 6000元/年 | 享有章程规定的对应会员权利,获取行业信息、政策咨询、业务培训、行业交流、会员维权等服务 | 按年收取 |
3 | 普通单位会员 | 2000元/年 | 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基本权利,获取行业资讯、参加常规活动、接受行业自律指导 | 按年收取 |
二、收费依据
1.政策依据: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及青海省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相关规定;
2.内部依据:本会章程、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。
三、监督方式
1.本会收取会费统一开具合规会费票据,专款专用,定期向理事会、会员大会公开会费收支情况;
2.会员及社会公众如对收费有异议,可向本会秘书处/监事会反映。
联系电话:0971-8115079
办公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青海建设科技大厦518室
特此公示。
青海省燃气协会
2026年9月10日